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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怀硕:自由与精神的超越
作者:何怀硕    文章来源:转载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6/5/2006

    ­——如果对于人的“自我”皆不自由有同情的了解,人间便可减少许多不幸。

 自由是人类一切渴望中最重要、最基本的项目。人类历史也可说是一部曲折的自由奋斗史。自古希腊诸大哲,到十八世纪的卢梭,以至近代以来的自由民主,可以看作是追求自由渐进的胜利。“人乃生而自由”指的是权利,即“天赋人权”。由人道精神的发扬,从社会伦理与道德出发,成为政治上的呼求,而归结到法律上自由人权的保障,属于政治方面的自由。另有一种自由,属于个人“精神的超越”而来的自由。这种“自由”,并非生而有之,并非天赋普遍已然,而且恰好相反,生而短缺,可以说是“人乃生而不自由”。

每个人出生于什么年代、什么地方、有什么样的家庭和父母兄弟,生来有什么样的体格、什么样的心智乃至什么样的长相等等,都不是自己所能选择。生下来之后,环境与命运(我们可以把许多“偶然”的因素集合而称之为“命运”)又使每个人身不由己地被铸造成为某种形态。其间贤愚、精粗、俊陋、善恶、敏锐、刚柔、强弱、寿夭……各不相同。这也一样不由个人所能选择。更可悲的是,我们无法知道“自我”应该是怎么样,甚至有没有一个“自我”的“原型”,也不可知——也许每个人都是众多不可知的、非理性的因素的混合体。所以,每个自我的存在都迹近荒谬。然则,所谓“寻找失落的自我”,认真来说,也只是无稽之谈而已。

任何一个成年人都有他对人生世界的看法,也借着这些看法指挥他的行为。这些看法大多都可能只是偏见,因为它们来自每个人狭隘孤陋的经验、残缺不堪的知识,也来自与生俱来的私心。当每个人说:“我认为……”,“我觉得……”或因以对某一事物或人施以动作的时候,不但不可能完全合乎客观存在的事实,其“见解”甚至并非真正出自“自我”,或许只是习俗与成见。所以,可以说,世世代代的人类只是同处黑暗中患难的伙伴。而且因为各怀其私,“见解”又各有所偏,所以争斗残杀,永无止息。人心之难以彻底沟通,真理之晦暗蒙昧,智慧与力量之短缺薄弱,痛苦之永难消除,人间的“幸福”之不易获得,乃因为我们都生而不自由。

小孩子不自由,因为身体弱小,智能尚未成熟,他们只能在成人社会所布设的迷宫里,辛苦地寻找成长的出路。小孩子的无告、悲伤和委屈,常不为成人所觉察,他们自己也只胖知半觉。

老年人也不自由。衰弱贫贱的老年人,其情形与不幸的儿童相近,而痛苦过之。即使富有而掌握权力的老年人也一样不自由。他们是寄生在下一代世界里的,过去世代的游魂。他们囿于来自过去的陋习与腐见;因为夕阳有限乃或产生妨忌与怨恨,表现为暴躁与苛顽,而且因为生理的退化,极可能有其他种怪癖谬行。很少老年人能跳出自我,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回头观照自己的言行,有所反省,而摆脱“自我”的缰锁。

似乎青中年而处小康,便有较大自由。其实未必。因为这一段岁月,虚荣与欲念,以及权力的竞夺,使他们一样受奴役。人生永远是无尽的煎熬。这是追求自由最初的慧觉,也是产生普泛的同情心的基础。

摆脱这一切不自由的痛苦唯一的途径,就是追求“精神的超越”,获得内在生活的自由。首先得承认并面对“人乃生而不自由”的事实,而寻求认知“自我”不自由的原因。然后扩展我们的同情心——不是以“我”为主体,对他人的怜悯,乃是对一切人类(不分老幼男女,也包括我自己在内)种种不完美的同情悲悯——我们才能免除或减少因自我不自由所引发的不公、无明乃至腐败、偏私与痛苦。所谓“精神超越”,便是超越不由自主的、那个由先天后天种种因素所混合而成的“自我”的偏执与蔽塞,找到精神上的开豁与自由。

记得胡适之曾引王安石的诗句,说明“同情”的精神。诗曰:“……风吹屋瓦堕,正打破我头,瓦亦自破碎,岂但我血流。我终不嗔渠,此瓦不自由……”

如果人人对于人己的“自我”皆不自由有同情的了解,人间便可减少许多欺诈、专横、偏执与误解。免于偏蔽与愚昧的“自由”,遂成为一切庄严的人希望以苦修获得的“正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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